按近视的程度分类 :
轻度近-3.00D以内 中度近视-3.00D到-6.00D 高度近视-6.00D以上
按调节分类 :
(1)假性近视,指使用睫状肌麻痹剂后,近视度数消失,呈现正视眼或远视眼。 是由于过度用眼造成的睫状肌麻痹造成的近视,具有可逆性。
(2)真性近视,指使用睫状肌麻痹剂后,近视度数未降低或降低度数小于0.50D。真性近视涉及眼球形态的变化,故不可逆。